提起房屋被拆怎样维权是正确的大家在熟悉不过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房屋被拆怎样维权是正确的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被拆怎样维权是正确的?
(相关资料图)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当事方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方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拆诉讼程序怎么走?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方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事主。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身份、告知双方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三、房屋被拆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方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方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方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故此,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并提出维权的意见;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表示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