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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国际控股3月6日公告,诚如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4日的公告所披露,清盘呈请已于2023年3月1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进行公开聆讯,而于该日,在高等法院法官席前公开聆讯定于2023年3月6日。于2023年3月6日举行的聆讯上,高等法院法官下令将高等法院法官席前公开聆讯进一步延期至2023年5月2日,以便公司呈交及送达确认书,向高等法院提供重组建议的进展情况,以证明高等法院不应向公司发出清盘令。
董事会认为清盘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因此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清盘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向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仅为一项公司清盘的申请,而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公司清盘颁布清盘令。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