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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游旺季临近,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实行先消费后结算方式提供服务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线上线下同步一致,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打折让利送赠品是商家惯常采用的节日促销手段。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相关市场经营者,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赠品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防疫药品用品相关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消费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