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反垄断重拳频频出击,这次则一拳打在了家喻户晓的避孕药“毓婷/金毓婷”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紫竹医药”)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与下游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
经查,紫竹医药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的药品为金毓婷(左炔诺孕酮片1.5mg)和毓婷(左炔诺孕酮片0.75mg*2),均为口服紧急避孕药。
按照紫竹医药2020年销售额的2%,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紫竹罚款1264.4万元。
知名央企子公司
紫竹医药是紫竹药业的销售公司,紫竹药业本身是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女性健康、口腔、眼科、糖尿病等多条产品线,最著名的药品就是此次被判定为垄断的紧急避孕药“毓婷”和“金毓婷”。
根据上述罚款金额可以推算,紫竹医药2020年这两款药物的销售额约为6.32亿元。
事实上,这两款药在国内文号并不少,仅以“左炔诺孕酮片”为关键词,就有20个批文。
除紫竹药业外,东北制药、南京白敬宇制药、上海信谊天平药业、山东鑫惠药业、华中药业等企业都有生产。然而,紫竹药业在紧急避孕领域却几乎没有对手。
而其涉嫌垄断,正是基于企业自身的市场占比和品牌知名度——在市场认可的前提下,制定规则。
“控销”:垄断渠道终端价格
紫竹医药的做法是医药行业较为常见的“控销”,要求各级经销商、终端销售点的价格保持一致,是此前药企控制药品价格的主要手段。企业通过控制各个环节的产品价格,可以保证各级经销商的利益不受影响,但最终抬高的是药价,由患者和医保买单。
具体来看,2015年至2021年期间,紫竹医药长期与全国一、二级经销商签订“固定转售”和“限定最低”的协议。紫竹医药为此设立OTC事业部,由总经理统一确定价格政策。
另外,2016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还直接管控一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签订年度《商业经销协议》,规定他们销售产品的价格,并保证服从“固定转售价格”的条款。
为了进一步控制两款涉案产品的价格,紫竹医药与一、二级经销商约定:“下属零售药店不得低于协议价格”,并规定“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销售层级价格规定,无权调低层级价格销售”。与各方签订限价合同之余,紫竹医药还组建商务团队向经销商、零售药店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维价通知等,对两款涉案产品进行价格管控。
甚至,为了监督这一系列控销工作的实施效果,紫竹医药还聘请了第三方监测机构采集、跟踪经销商销售数据,监控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以保证所有销售终端都严格执行控销价格。
该案例也成为2023年官方披露的首起纵向垄断协议案。
不服处罚?官方:申辩不予采纳
有趣的是,紫竹医药并不认同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竹医药提出申辩意见称:其价格管控行为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实。而且在调查过程中,紫竹医药积极进行整改。
然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紫竹医药未能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情形,也未能证明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最终紫竹医药提出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紫竹医药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在一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据行业人士介绍,与原料药准入门槛高、市场竞争分散的行业特点不同,成品药领域市场规模更大,竞争相对激烈,并且成品药的经销网络较为成熟和成规模。对于不涉及专利创新药的成品药企而言,相较于原料药领域,该等成品药企滥用支配地位的可能性更小,但成品药生产企业为进行经销商管理达成并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特别是转售价格限制(RPM)行为更为常见。
新规密集出台,严惩医药行业垄断行为
医药行业是特殊的民生行业,技术含量高、研发投入大,必须保证企业有一定利润才能继续“救死扶伤”,但也应避免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加大患者经济负担。
医药行业垄断屡见不鲜,在行业人士看来,从违法成本来看,虽然罚没金额动辄上亿或几千万,但相比其巨大的利润空间不过九牛一毛。违法成本一旦远远低于收益,犯罪就很难被有效控制。
近年来,国家监管新规密集出台,严惩医药行业的各种垄断行为。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布药企涉嫌垄断的案例无疑再度引发市场对于医药产业上下游垄断问题的关注。
传说古时某药房悬挂着一副对联——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盈利与“救死扶伤”二者的平衡,考验着人心和监管智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