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
厦门一对夫妻为了车牌照
【资料图】
竟然“假离婚”
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为了豪车加挂京籍牌照
居然让妻子与他人结婚!
阿美和阿伟夫妻二人意欲购买豪车并加挂京籍牌照,但双方均非京籍人士无法如愿,经人建议,二人决定办理登记离婚,并由阿美与京籍人士结婚以办理京籍车牌,之后阿美再离婚与阿伟复婚。
离婚时,为了达成既定目标,同时给足阿美安全感,双方拟定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阿美所有、全部外债为阿伟所有,阿伟另需补偿阿美100万元,协议草拟过程中,阿美曾向阿伟表示:“离婚协议都是假,怎么解决我们的财务问题才是真的。”
离婚后,豪车按计划加挂了京籍牌照,但阿伟因事业受挫、情绪低落、多次提议“不如真离婚,愿遵守离婚协议”。阿美对其提议表示:“你有病吧”“想清楚再说话”。
之后,双方因生活矛盾感情走向破裂,阿美起诉要求阿伟履行离婚协议。
诉讼中,阿美主张:
离婚协议为真实,双方应共同遵守,并称其所言“离婚协议都是假的”指的是“离婚协议是虚的”
阿伟则主张:
离婚协议为虚假,夫妻财产债务应重新分割。
法院认为,双方的夫妻财产债务关系应当重新处理。
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
事关双方的夫妻财产债务关系
听听法官怎么说
双方系为给车辆加挂京籍牌照才办理的离婚登记,彼时感情并未破裂,在离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在拟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阿美曾对阿伟表示“离婚协议都是假的”,尽管其后来表示其本意为“离婚协议是虚的”,但这一表述对于阿伟而言,加深了其对双方为假离婚、离婚协议为假的认知;而在离婚后阿伟提议“不如遵守离婚协议”时,阿美则反驳“你有病吧”“想清楚再说话”,可见阿美也不认可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合同的真实效力要求双方必须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即便离婚协议的内容是阿美的真实意思,但从在案证据即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协议内容并非阿伟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案涉离婚协议应为无效,双方的夫妻财产债务关系应当重新处理。
这剧情比电视剧还“精彩”!
真是令人唏嘘!
原本离婚协议中
那些为规避法律、政策
以及给足女方安全感的条款
竟成了给自己挖的坑
新闻多一点
“假离婚”真的是假的吗?在法律上有效吗?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律上有“假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一方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婚姻关系,我国实行登记制度,一经登记即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协议离婚时,只要双方登记离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解除。
离婚“假”?效力“真”!
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身份关系一旦改变,不会单纯因为“当初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就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假离婚”只是民间的一种较为形象的提法,而不是法律术语。
你以为的“假离婚”存在的风险:
【家庭破碎】
父母共同撑起孩子的一片天,父母离婚即使只是一方出户,也意味着天塌地陷,家庭破碎。
【房财两空】
大部分“假离婚”在当初都会觉得反正是假离婚,财产给谁无所谓,所以往往约定房子、“票子”都归一方。到后来,假戏真做,房财两空。即使之后真的复婚,在“假离婚”期间一方购置的财产、收入,也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债务压身】
有些“假离婚”为了贷款,那么在离婚后一方申请的贷款,便属于个人债务。也有一些为了逃避债务,然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该还的还得还。
【亲子受伤】
如果生育了子女,“假离婚”时必然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约定。你认为是假的,但孩子很单纯。你的假意却真真实实地伤害了孩子。
根据法律规定
在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同时
离婚行为即刻生效
形象点说
领了这份法律文书
就“等于”领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无论真实目的为何,当事人都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法官提醒:不鼓励“假离婚”
离婚协议是双方行为,需经双方谈判达成,而夫妻感情的变化却是单方即可形成。生活中“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戏码屡见不鲜,我们虽然不鼓励“假离婚”,但依然建议您要注意“假离婚”的潜在风险,理性对待,做好财产、债务安排。
婚姻绝非儿戏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
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
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
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存在若干法律风险
并不值得提倡
(厦门中院、中国普法、海峡导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