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6月30日报道,男子袁某在郴州市一辆公交车上高声接打电话被胡某劝阻,袁某未听劝反而动手打人,引发双方互殴。胡某要下车时,袁某又故意阻拦,推搡中胡某用手包对袁某头部左侧击打了两下,袁某突发脑梗,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警方对胡某行拘后,法院判决胡某承担袁某因本案纠纷所致损失的20%,即赔偿袁某2.1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视频截图
乘客劝阻不成变互殴被追责
据北湖法院披露的案情,2021年7月8日17点30分左右,袁某乘坐郴州市14路公交车时高声接打电话,影响了车内其他乘客。同坐在车内最后一排座位的胡某劝袁某接电话声音放小一些,袁某不满并用拳头猛烈击打胡某,引发双方拳脚互殴,袁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袁某挥拳打向后排的劝阻者胡某。
公交车停靠站台时胡某准备下车,袁某用身体进行阻拦,推搡中胡某用手中的手包对袁某头部左侧击打了两下,挣脱后下车离开。
袁某随后神志不清,现场出警的警察通知了袁某亲友,将袁某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袁某住院治疗41天,主要诊断为急性脑梗塞、脑动脉粥样硬化、左侧大脑中动脉狭窄、右侧大脑后动脉狭窄、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等,花费医疗费共计84560.61元。
2021年7月11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就以上纠纷决定对胡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袁某随后向法院提起侵权起诉。北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胡某用手包两次击打袁某头部左侧,诱发其左额顶颞岛叶、基底节及放射冠急性脑梗塞导致右侧肢体偏瘫,并构成四级伤残,胡某存在过错,对袁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袁某在公交车中高声接打电话影响其他乘客,自身行为失当,在胡某出言相劝时,袁某不仅不听劝告还先动手打人,引发双方互殴。此后胡某准备下车时,袁某又故意用身体阻拦进而招致胡某用手包击打,袁某存在严重过错。如果袁某不故意进行阻拦,让胡某正常下车,就不会造成头部遭击打的后果。本案纠纷由袁某的不当行为引发,且其在纠纷中存在严重过错,因而应承担主要责任。
北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袁某此次突发疾病住院41天,其损失包括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6万余元。根据司法鉴定认定袁某外伤诱因参与度10%的鉴定意见,确定袁某因本案纠纷所致损失为10.6万元。胡某对此承担20%赔偿责任,即赔偿袁某2.1万余元。
据悉,胡某、袁某均未提起上诉。
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互殴”?
今年5月初,四川“高铁掌掴事件”也曾引起全国热议。一位高铁女乘客因制止后排儿童撞击座椅背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女子将自己被打视频发布到网上,并表示成都铁路警方判定双方为“互殴”,从而引发网友热议。
5月10日,成都铁路警方发布详细事发经过和完整视频,网络声讨似有“反转”,此前发帖的“被打”女子也被指其行为被判定“互殴”不冤。
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专家,对此次事件进行解读。其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永庆认为,根据目前所有证据看,警方“互殴”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而且,警方给予的行政处罚对于二人的罚款金额不同,这也并非网友讨论的“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双方责任的主次之分。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新京报
编辑:何延国
校对:冯卓盈
获取资讯更新更快扫码下载新快报新闻客户端
关注新快报
●历时六年拍摄困难家庭圆梦大学;深入报道基层防疫人员“跑楼姐”;推出乡村振兴系列报道,用文字和镜头记录广东各地农村脱贫奔康;寻亲圆梦行动、许愿瓶行动、爱心团年饭等公益活动温暖千家万户……新快报创刊25年,挺膺力行,不负使命,参与公共事务,关注民生福祉,积极记录时代变迁。
●想获得授权转载,请与后台编辑联系,留下希望获得转载授权的文章题目、转载公众号(包括ID)、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闻线索报料微信:xkb_86
报料热线:020-87776333
发行热线:020-87133914
广告热线:020-87508868
报料邮箱:xkb315@126.com
商务合作QQ:1315561244
刊登声明:020-87568381
设为星标
不迷路
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