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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抵押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耕地、土地坐落位置等信息,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承包权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
《通告》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和西咸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各区县、开发区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席记者 龚伟芳)